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计算?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时间:2024-07-26 14: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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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经历了公安机关侦查以后就要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就是掌握足够多足够充分的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去证明犯罪事实,而检察院就是审查这些证据是否合法,是否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该犯罪嫌疑人的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的处罚。
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检察院最多只能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两次以后检察院必须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予公诉的决定。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里又规定了速裁程序。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期间犯罪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制裁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对于其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轻微可以不提起公诉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如果受害人对于该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被害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不起诉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不起诉决定中有一种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为8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各个阶段,以后就是到法院进行审理裁判,如果判决有罪并判处实刑的,就进入刑罚的执行阶段了。以后小编会跟大家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