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基础知识

时间:2024-07-27 13:30:32    100次浏览

  1. 自住型商品房:

房价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2. 申请资格: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三)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以前,不知新的政策是否对其有限制)

(对商住房的条件中非京户籍的限制变为: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要求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说明: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区优

各个区的自住房,实行区优。

一般优先顺序为: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本区京籍 》》其他区京籍 》》非京户籍

对于东西城公民:

由于没有自住房供地,在各个区中会定向的向东西城分配一定的自住房,供东西城申请摇号。

对于海淀户籍:

在前几个自住房项目中出现了园优的概念。

园优的优先顺序一般会在本区京籍之前。

园优的条件各个项目不同,一般的基本条件是:本区京籍、园区工作。各个项目根据各自的条件会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更加苛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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